首页
|
机构简介
|
政务公开
|
党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行政审批
|
统计资料
|
社会监督
|
工作探讨
|
网上实事
搜索:
办事指南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
就业服务局
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
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
其他部门
您的位置:
首页
>>
劳动局
>>
农民工维权手册
站内搜索:
1、用人单位应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2006-09-26
2、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2006-09-26
3、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2006-09-26
4、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006-09-26
5、在非全日制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2006-09-26
6、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2006-09-26
7、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006-09-26
8、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
2006-09-26
9、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
2006-09-26
10、劳动者不必履行无效的劳动合同
2006-09-26
11、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
2006-09-26
12、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2006-09-26
1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006-09-26
14、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2006-09-26
15、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2006-09-26
16、农民工有权参加工伤保险
2006-09-26
17、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认定为工伤
2006-09-26
18、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2006-09-26
19、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006-09-26
20、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依法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006-09-26
21、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减少其原工资福利待遇
2006-09-26
22、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可以依法享受生活护理费
2006-09-26
23、农民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可以选择长期待遇的支付方式
2006-09-26
2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用人单位不得主动提出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2006-09-26
2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006-09-26
第_1页/共_3页(每页25条纪录)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友情链接:
国内劳动保障网
湖南省劳动保障网
北京市劳动保障网
天津市劳动保障网
河北省劳动保障网
山西省劳动保障网
内蒙古劳动保障网
辽宁省劳动保障网
吉林省劳动保障网
黑龙江劳动保障网
上海市劳动保障网
江苏省劳动保障网
浙江省劳动保障网
安徽省劳动保障网
福建省劳动保障网
江西省劳动保障网
山东省劳动保障网
河南省劳动保障网
湖北省劳动保障网
四川省劳动保障网
省内劳动保障网
长沙市劳动保障网
株洲市劳动保障网
岳阳市劳动保障网
湘西州劳动保障网
永州市劳动保障网
常德市劳动保障网
怀化市劳动保障网
娄底市劳动保障网
邵阳市劳动保障网
衡阳市劳动保障网
郴州市劳动保障网
益阳市劳动保障网
推荐相关网站
湘潭就业信息网
湘潭会计网
湘潭政府采购网
中国劳动保障报
中国劳动力市场
中国劳动争议网
国家职业资格网
主办:湘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湘潭市芙蓉路12号
电话:0732-8533460 E_mail:xtldj@xiangtan.gov.cn 邮编:411104
技术支持:湘潭市信息化办公室 电话:0732-857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