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关于做好城市区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站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的通知 | 各城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治办: 为进一步做好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潭府阅[2008]38号)的要求,现就做好“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站162个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 此次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站162个公益性岗位(简称“社区综治专干”)仅安排给雨湖区、岳塘区、高新区所辖社区,其中雨湖区78个、岳塘区76个、高新区8个。 二、工资待遇 社区综治专干每月工资标准按略高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并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市政府给每名社区综治专干每年补助6000元,其余所需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资金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补足。 三、招聘对象 原我市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对象,具体指: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人员(简称“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烈士家属及其子女;军队转业干部及城镇复员退伍士兵;身体残疾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除外)。其中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且会操作电脑和打字者优先。 四、招聘条件 1、本市城市居民户口,现实表现好,无违法犯罪前科和重大违纪问题。 2、女身高1.5米、男身高1.6米以上,双裸眼视力均为1.0以上,无色盲,身体健康,无慢性病和传染病。 3、持《再就业优惠证》者优先。 五、招聘手续 社区综治专干的招聘,由各城市区综治办负责组织,区人事劳动保障局配合,市综治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作指导。招聘后由用人的街道办事处与招聘的社区综治专干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3年。 六、招聘时间 视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再确定具体招聘时间。启动工作前,先要征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综治办的意见。 | | | 发布日期: 2008-07-08 | | |